一、深圳市人才引进调干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三、调干
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商调到我市并经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具有干部身份的办理调干手续。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五种途径: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人事或教育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其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后,获得干部身份。档案中应有:报到证等。
2、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也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择业人员不能异地交流),档案中应有:军官转业审批表等。
3、经人事部门接收的留学人员,档案中应有:留学人员审批文件等。
4、由地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录干手续,档案中应有:录干审批表等。(录干手续于2001年3月取消)
5、经公考招录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档案中应有:招录审批表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拟引进人才可以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干入户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