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应先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进入“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https://sz12333.gov.cn/rcyj/,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 )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呈报单位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
进入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与呈报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呈报单位审核后提交信息。
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单位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指《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人员还有《“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下同)领取方式。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用人单位进入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 “在职人才引进申报”— “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领取方式。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干、调工,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才方可申报调干、调工业务。
备注: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在完成信息校核后应系统选择一家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联系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本人婚姻历史信息,并准确填写子女信息,子女数包括本人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现配偶历次婚姻阶段所生育的子女(含未婚生育、非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 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学习、工作经历”需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至信息申报当月。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单位”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四)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呈报单位按照人才引进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
用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如办理调干或调工的还需同时报送人事档案。
如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由代理机构报送材料。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办理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须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标注的受理截止时限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可自行商调档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需与档案托管机构联系并委托其代为商调档案,待人才引进系统的业务进度查询中显示已审档后,方可到
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如系统显示审档未通过的,可按系统通知要求补充材料,如因修改办理方式不需审档的可联系档案保管机构退回档案。
(五)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
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调干及调工还需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如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条件且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正式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经审核后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如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市人力资源部门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信息修改和撤销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但人力资源部门未受理书面材料的,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点击“进度反馈”—“在职人才引进”,选择需修改信息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修改信息后重新打印相关业务表格。
2.已经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但未审核完毕的,不能进行信息修改。
3.已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销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修改或撤销。信息修改范围仅限于审核文件(招调通知、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的还有“农转非”指标卡,下同)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如本人、配偶、随迁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填错的,需撤销后重报。
修改信息:呈报单位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人才引进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修改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已领取的审核文件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审核文件。
撤销信息: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在“进度反馈”— “在职人才引进”中选择人员,点击“撤销(终止)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申请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如需要撤销2012年1月1日之前申报的申报信息,由原呈报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盖章后,退回已领取的审核文件(招调通知、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的还有“农转非”指标卡,下同)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如原单位已不存在或本人已离职的,由申请人本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退回已领取的审核文件,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注:1.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2.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办理的在职人才引进业务,需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修改或撤销信息。
(八)查询进度
单位查询:信息提交后,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在职人才引进”—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部门网站www.szhrss.gov.cn)—“便民服务”—“人才引进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查询。
(九)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呈报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如选择了邮寄领取方式的等待邮寄送达。
(十)后续事项
1.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4.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