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正式颁发
这意味着
租房和生活补贴正式接受申报
租房和生活补贴正式接受申报
租房和生活补贴正式接受申报
• 简单点,政策解读方式再简单点 •
◆ 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 研究生2.5万 博士3万
◆ 补贴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 申报者需缴纳过深圳社保,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市
◆ 新标准适用于2016年3月23日起办理接收手续的新引进人才
◆ 3月23日后引进的新引进人才如已领取租房补贴将自动补差(差额将于2017年第一季度发放)
◆ 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报者学历需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一切以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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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部分原文如下: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没时间解释了,快上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