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未通过人员中:
有1人因义工奖项信息未比对通过;有2人因在我市人才引进系统有不良诚信记录,减分后不足100分;有80人因其填报的房产信息与我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信息比对不通过。请呈报单位和申请人认真核对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的房产信息(需与房产证书上的表述完全一致),如确属房产信息填报有误,可由呈报单位修改后重新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并纳入下次公示范围。如认为所填报的房产信息无误,可到市规划国土部门下属的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核实。经核实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予以变更一致的,可由呈报单位重新申报。经核实但市规划国土部门无法予以变更一致的,请提供如下材料:①《在职人才引进核实房产信息申请表》(见附件);②经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核实后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单》(验原件、收复印件);③房产证书复印件;④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配偶方持有房产份额的人员提交),于2016年1月20日前通过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33号窗口)后,由呈报单位重新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我局核实后予以办理。
请公示通过人员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参照《2015年度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操作指引》准备材料,由呈报单位(所在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书面材料受理时限内提交至市、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
呈报单位及个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呈报单位及个人存在《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第二十、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5年第二十三批在职人才引进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2.在职人才引进核实房产信息申请表
3.市规划和国土委房地产权档案查询地点
4.房产证记载产权比例填写须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