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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截止时间和2017年业务申报开办时间的温馨提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2-09 [内容纠错 2016-12-09 13:42:03 浏览: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我局对《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及其配套文件《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4〕15号)进行了修订,新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深人社规〔2012〕3号、深府办函〔2013〕37号、深人社规〔2014〕15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新政策出台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人才引进申办材料,优化申办流程,提高引进效率。为确保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进行升级改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业务申报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2016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于2016年12月31日下午5点截止。人才引进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含毕业生报到)照常进行。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并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信息(仅进行测评未提交的信息不予纳入),按2016年政策和2016年度业务指南办理。请关注每份材料上标明的受理截止日期,逾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2016年度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7年1月3日至11日公示。

  二、2017年度业务申报开办时间及相关事项

  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10点开办,用人单位需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7年申报的信息(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测评但未正式申报及申报后需要撤回修改信息的),按2017年政策和2017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7年政策将于近期发布,2017年度业务指南将于2017年度业务申报开办前发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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