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各聘请外国专家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友谊奖”是我国政府为表彰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长期表彰项目,每年全国50个名额,获奖专家将在国庆节前受邀赴京接受国务院总理接见及表彰,并参加国庆观礼活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24号)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特别是我国重点行业、工程项目作出突出贡献,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
(三)今年重点推荐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须为省、部级外国专家表彰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二、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和要素表》(详见附件)。用人单位应按表格的“填报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准备相关资料。如信息有误或者不符合数据相关要求的,我局将无法上网提交。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800字以内。“签章页”中“聘请单位意见”栏须加注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外国专家在华主要事迹介绍(包括主要贡献的详细说明、专业词汇、行业词汇、英文术语等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等,电子文档格式为doc,文件大小限制在5M以内)。
(三)外国专家个人简历及翻译件(电子文档格式为doc,文件大小限制在5M以内)。
(四)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五)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请附上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电子版请提供扫描件)。
(六)外国专家介绍视频(用人单位为主讲人,3分钟以内,格式为avi,mp4,mkv)。
(七)外国专家本人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只需电子版。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采用JPG格式,文件大小在150KB以上,尺寸在1024像素(高)*768像素(宽),分辨率不低于300DPI、32真色彩)。
(八)专家国内外所获荣誉和奖项有关证书复印件。
(九)专家出席国内外重要活动的照片或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材料请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刻盘)各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全部纸质材料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光盘请以“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三、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15日(周二)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逾期申报和未报送电子文档的申请视为放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力纾
电 话:88123258
邮 箱:huanglishu@szhrss.gov.cn
地 址: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75室
附件:2016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和要素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