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在深接收单位申办的流程
1.毕业生登陆https://sz12333.gov.cn/rcyj/,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账户,进入系统后,选择“毕业生接收”。
2.毕业生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接收单位后保存,并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经办人审核后提交。
3.毕业生按照单位经办人指引,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收原件)、成绩单(收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申报时未取得可暂不提交,待报到时再提交)、身份证(收复印件)等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其办理后续手续)。
4.毕业生等待单位经办人通知,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5.毕业生持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按照《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的档案投递地址把档案寄达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
6.毕业生或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需与报到点预约)持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时间内(毕业后60日内)或在派遣到深圳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个月)到毕业生报到地点(每位毕业生的报到地址见本人持有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的备注3)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二、以个人名义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流程
1.登陆https://sz12333.gov.cn/rcyj/,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账户,进入系统后,选择“毕业生接收”。
2.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见附件1)后保存,并与所委托的代理机构联系,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3.按照代理机构的指引,带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收原件)、成绩单(收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申报时未取得可暂不提交,待报到时再提交)、身份证(收复印件)等材料前往所委托的代理机构递交。
4.等待代理机构短信或电话通知,前往代理机构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5.毕业生持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按照《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1的档案投递地址把档案寄达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见附件3)。
6.毕业生持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时间内(毕业后60日内)或在派遣到深圳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个月)到毕业生报到地点(每位毕业生的报到地址见本人持有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的备注3)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如需了解详细政策和申办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以个人名义委托代理机构代办的,详见http://www.szhrss.gov.cn/ywgz/ywgzrcyjl/200809/t20080918_51480_13879.htm
由接收单位申办的,详见http://www.szhrss.gov.cn/wsbs/kstd/bys/200809/t20080918_51546.htm
也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12333、82108904。
附件:
1.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务代理机构;
2.2015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及电话;
3.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