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
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到市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2015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在毕业生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中,也详细标注了本人的报到地址。
三、报到材料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
(二)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学历验证网上验证方法步骤详解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12个月或以上;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户籍材料(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5)申请人身份证。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四)毕业生持《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等相关材料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详见《入户告知书》 (公安部门制)。
注意事项:
1.关于“农转非”问题。
农业户籍毕业生原则上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而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时,以非农户籍性质迁出。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能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单位。
3.入户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详见《入户告知书》 (公安部门制))。
4. 入户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5.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6.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报到材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规定,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毕业生应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二)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及其他个人物品,谨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