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我市2014年人才引进工作于2014年1月1日启动。今年积分入户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有所调整:取消“高中学历”层次积分,推出“职称与学历组合积分”,鼓励人才向高技能、专业型发展;投资纳税指标分值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剔除偶然所得项目;为防范投机行为,对补缴社保年限不算积分,短期内频繁变更产权的房产不予重复积分,对发明人存在变更情况不予积分,虚假申报人才引进行为纳入减分范围;45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5分,夫妻分居积分有调整;通过单位申报可加10分,以稳定单位用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人才引进立户政策未作调整,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引进渠道畅通。
● 取消“高中学历”层次积分
今年积分入户政策取消了“高中学历”层次积分,目的在于引导技能工人努力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向高技能、专业性、创业型人才发展,以更好的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还调整了中级工、初级工分值,保持高级工以上技能分值,通过加大高技能、专业型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符合我市产业转型阶段的用人需求。具体为:初级工可积20分,中级工可积40分,高级工可积70分,技师可积90分,高级技师可积100分。
● 推出“职称与学历组合积分”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规律,以及我市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今年调整专业技术资格的积分规则,新推出“职称与学历组合积分”方式。比如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积100分,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积100分,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积90分,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积90分,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积80分,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积80分,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积70分,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积60分。
● 纳税指标分值
随平均工资调整
今年的积分入户政策更强调和注重人才的实绩,对个人的实际能力和社会贡献做出更为科学、客观的评价。投资纳税指标分值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积分项目范围予以细化,剔除偶然所得等项目,更准确、客观的反映个人的实际能力和社会贡献度。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在3.5~4.6万元、4.6~5.8万元、5.8~6.9万元、6.9~8万元、8~9万元、9~11.2万元、11.2~13.4万元、13.4万元以上,分别积分30分、40分、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100分。
● 45周岁以上每增1岁减5分
新政策调整45周岁以上的减分规定,由原来的每年减2分调整为每年减5分,促进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的优化。具体为:18~35周岁积5分,35~40周岁积1分;从40周岁起减分,其中,40~45周岁期间每增长1岁减2分,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5分。
此外,夫妻分居的积分规定也进行了调整,申请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不另外加分,但年龄超过40周岁也不减分,以体现人文关怀。据介绍,这一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人才引进的对象是有一定生存发展技能的在职人才,其评价指标应主要体现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另外,夫妻分居人员如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可通过申办人才引进,如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也可通过公安部门随迁入户,其入户渠道是完全畅通的。
● 补缴社保年限不算积分
为防范人才引进中的投机行为、虚假申报和违规行为,今年进一步完善积分规则,如在社保积分方面,新增“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的规定。社保积分的具体计算为: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一年积3分,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频繁变更产权的房产
不予重复积分
今年调整了房产积分规则,对短期内频繁变更产权的房产不予重复积分。具体规定为: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多套房产不累计积分,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同一套房产在6个月内不能重复积分(期间未发生产权变更的除外)。
此外,调整专利发明人积分和计分规则,对发明人存在变更情况不予积分。
● 通过单位申报加10分
今年还调整了单位申报加分的条件,鼓励员工稳定就业,单位稳定用工,防止投机参保加分。具体规定为: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年以上加10分。
今年将虚假申报人才引进等行为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减分范围,营造合法依规、注重诚信的人才引进秩序和社会氛围。新增的具体规定为: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20分。
● 对所有单位引进人才
无指标限制
2014年人才引进立户政策未作调整,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无指标限制,引进渠道畅通。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完成全部申报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系统,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人才引进系统将进行升级改造。2014年度人才业务将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正式开办,全年度工作日滚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