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4〕37号)规定,我局制定了《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12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2015年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定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进行升级改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业务申报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
2014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于2014年12月31日下午5点截止。人才引进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含毕业生报到)照常进行。2014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并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信息(仅进行测评未提交的信息不予纳入),按2014年政策和2014年度业务指南办理。请关注每份材料上标明的受理截止日期,逾期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2014年度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2015年1月2日至10日公示。
二、2015年度业务申报开办时间及相关事项
2015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5年1月20日上午10点开办,用人单位需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2015年1月1日之后申报的信息(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测评但未正式申报及申报后需要撤回修改信息的),按2015年政策和2015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和2015年业务指南近期发布。
三、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相关事项
2015年度,我市应届毕业生接收政策继续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2014年12月31日前申报的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按照2014年度业务指南办理。2015年1月1日之后申报的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按照2015年度办事指南办理。2015年度业务指南近期发布。
特此提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