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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社会家庭公租房 已实现同城置换

2014-08-07 14:30:08 浏览:
                     
           深公租房可“同城置换”解放“锁”在房子里的人
  在七月份之前,市民申请到公租房后,如果公租房所在地与自己工作地相距遥远,其会陷入尴尬境地,一方面上下班不方便,一方面又不能转租,食之无味弃之有味,这样的人被称为“锁”在公租房子里的人。
 
1:深社会家庭公租房 已实现同城置换
而从7月1日开始,深圳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正式启动,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家庭配租的公租房可进行同城置换。置换平台开启运作后,将有效解放“锁”在公租房里的人。
   
有关部门称,到明年底,深圳保障房、政策性住房总量将达到48万套。也就是说,将有许多租赁户已经或将要“锁定”在这些房子上,他们不流动是不可能的,可如果按照之前的保障房政策流动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公租房租赁户的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深圳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家庭配租的公租房可进行同城置换。具有置换公租房意向的承租人,可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提交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市、区两级政府建设筹集的面向社会家庭,包括单身居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进行置换,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适用该《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置换应当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市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租房置换平台,对全市公租房置换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委托市住宅租赁中心具体实施。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置换及续租审查等相关工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申请条件
  根据《办法》,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租房,且拟置换的公租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
同时,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相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置换申请人可以自愿置换低于相关规定中的配租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具有置换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的承租人,应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置换平台开启目的
“公租房置换旨在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并最大程度实现公租房的资源效用。可从源头上解决保障房违规转租、转借的顽疾,协助解决保障对象工作、小孩上学不便利的问题,促进‘职住平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深社会家庭公租房 已实现同城置换被“锁”在公租房的“老王们”解放了
 
 老王解放了
   老王一家住的是公租房,当老王因为自己的就业或孩子的就读而想从罗湖搬到南山时,他纠结了,因为在罗湖的这套公租房是老王填了很多表格、费了很大劲才争取到的,这套房已经和老王“锁定”在一起了,当他试图把罗湖的房子租出去再在南山租一套房子的时候,有两个问题摆在他的面前:
一是擅自转租公租房将失去享受政策性保障的资格,二是通过市场中介在南山租房,也可能使老王在经济能力上承受不起———否则他也不会申请公租房了,老王可是一个正儿八经的低收入者,他压根没有想利用公租房腐败的意思。
老王最期待的就是在南山同样住公租房的老李搬到罗湖来,这样他们就可以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置换住房。
现在好了,老王的期待将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深圳市将推出一项针对这部分人群的服务,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同城异地置换管理办法》,建立一个公租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这个平台主要依托深圳市保障房租赁服务中心和工程交易中心来建立。
 
越来越多公租房 更多“老王”得到解放
  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今年计划供应保障房2.8万套,其中安居房7800套,公共租赁住房20200套。计划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有:天颂雅苑项目,提供房源近4000套,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前海地铁上盖保障房项目,提供房源7000套;深康村项目,提供房源2700余套,位于南山区;横岗地铁上盖保障房项目,提供房源3000余套,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此外,还有一些由各区承建的城市更新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深圳公租房,根据各项目位置的不同,基准租金标准在每平方米每月11.4-19.8元之间,并结合楼层和朝向的不同加以调整系数。具体基准租金标准为:龙悦居一、二、四期为16.5元/月/平方米;龙悦居三期为17.6元/月/平方米;梅山苑二期为19.8元/月/平方米;松坪村三期为16.5元/月/平方米;招商澜园为11.4元/月/平方米。不计物业管理等其他杂费,按照50平米来算,龙悦居最高每月租金为880元。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第四十五、五十四条),如违法转租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解除合同,收回住房。由该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从深圳市公租房数量来看,有相当数量的租赁户被“锁”在房子里,由于工作地与公租房地距离太远,曾面临租也不是,转租也不能的两难境地。而对于新出炉的公租房可同城置换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解放了大量像“老王”这样的人。
网友建议
网友建议2:貌似会乱的感觉。如果真的要推这个政策,建议前期把需要置换的理由审查清楚。
网友建议2:公租房位置、面积、环境、楼层朝向等有别,置换中不能做到对等,就有了利益差,这就很难避免台面下的补差交易,甚至会出现为获得利益补差而在自身不需要情况下的有意置换,使公租房置换变成了一些人以公共福利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网友建议3: “应当防止信息错漏形成利益输送,对配对方式、置换是否需要房屋条件对等、房子出现问题的责任归属都应有清晰规定”。
官方回应:需要注意的是,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公租房置换活动视为擅自互换,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共租赁住房置换活动中,置换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装修补偿、区位补偿等方式牟取利益,否则一经查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收回违规置换各方承租的公租房,并将其载入不良记录。
 
3:网友有质疑有点赞
 
网友点赞
   在深圳打拼奔走的年轻人,对自己的未来都有着不同的规划。很多80后、90后会根据工作所需一再跳槽选择更好的发展前景,与之相对应的,租房居住的地点也会发生变化。
“支持!我的工作地点常常变动。如果我到龙岗上班了,我就换横岗的。过两年,又换工作到南山了,我就换前海的。再过两年,到龙华工作了,我就换龙悦居。人到哪,房子就换到哪。”——网友“地方化工”激动点赞
“可以有个信息平台,需要置换公租房的把信息登录上去,当然也可以注销。住建局在登录信息的时候对要求置换公租房的住户进行审核,然后录入公租房置换系统。等到有需要置换的他人出现或者目标公租房出现空置,可以通知需要置换的人去看房,再决定签约。
 
 
 结语:对于公租房同城置换平台,热心的网友提出了许多建议与意见,对平台发展起到一个积极促进作用。 置换平台从无到有,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整与疏通。然而置换平台始终只是辅助工具,有网友称欲根本解决公租房问题还得大量修建保障房。也有评论称政府为了呼应低收入人群的住房诉求,兴建大量的低廉的保障房,对享受财政补贴的人群身份认定如与政策规定不符,不仅对低收入的人群不公,对已经购买和将要购买商品房的人群亦同样不公,希望人们能够赚更多的钱,可以在市场上买到或者哪怕租到一套商品房来住,想住哪里就住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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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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