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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圳积分入户条件,政策变化

深圳积分入户 2014-02-22 19:11:44 浏览:

2014年深圳积分入户
    深圳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累计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100分),可申请办理入户。
1.简介
    深圳积分入户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户籍改革的重要举措,指在广东省各大城市务工的外来人员达到广东省政府及各地级市制定的有关积分入户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积分标准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归属感,为广东省引进更多符合广东省各城市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2011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等城市先后全面开展积分入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2012年,深圳全面取消招调工入户政策,统一通过积分入户。2013年,取消学历对积分入户的限制,无学历者也可以积分入户深圳

2.依据来源、政策依据

 《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为规范本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012年4月10日,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于11日启动。2012年的人才引进政策将对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取消农业户籍人员引进等限制。
   “招调工”是过去深圳市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是指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及户口,从其他省市迁移至深圳。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通过积分入户,不再走招调工方式。
    根据办法,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不再设置入户上限。对于积分分值的调整,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王永杰介绍,2012年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两个大的要素,一个是个人素质,第二是纳税情况。还有四个辅助要素,参保、居住、年龄、奖励。除新增的投资纳税积分外,参保积分2012年有所调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调到40分。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拥有合法房产,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3.适合群体
已在深圳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有非深圳十城区户籍人员)

4.积分入户变化
学历
2012年的政策要求:
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学位不算积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
统招大专学历的分值为70分;
统招本科学历的分值为90分,有学位的可以另加10分。

2014年的政策要求: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要求不变;取消高中及中专单独加分。

社保
2012年的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最高不得超过40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养老保险满1年积3分,其他险种满1年积1分,最高不得超过60分。
2014年政策要求不变。

年龄
2012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5分。
2013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2分。
2014年的政策要求,年龄超过40岁的,超一岁扣2分;年龄超过45分,超一岁扣5分。

配偶为深户
2012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30分。
2013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的可以另加40分。
2014年政策要求,配偶为深户取消加分,不限制年龄积分。

5.申请条件
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二)身体健康;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
(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4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
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第二十四条 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
           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
          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
          年龄;
(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
 止时间。

6.加分指标
1)提高自己学历(可加10-20分。不建议,因为考取大专或者本科,需要至少三年的时间,时间上来不及)
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20-70分。强烈建议,因为参加技能培训,考取技能证书只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一定
  要在深圳考》,深圳对持有技能证书的人士总有特殊照顾)
3)参加献血(最多可加5分。不建议,虽然简单,却也伤身。咱鼓励献血,但不支持为了入户而做这样的事
  情。要有献血证)
4)参加义工(最多可加5分。建议,义工是深圳人文关怀的一大重要体现,参加义工可以联系深圳市义工联,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要有义工联证明)
5)参加捐款(最多可加3分。建议,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不过要记得拿到捐款证明)
6)买房子(每年可以加2分。不建议,难且不说,积分这也太慢了)
7)有国家专利,获得政府表彰,省市比赛获奖(最多可积30分,不建议,这种几率还是比较低了,可遇不可
  求)限制专利证书下发日期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
8)年龄加减分(18岁~34周岁加5分,35~39周岁加1分,40~44周岁每增长一岁减2分,45~47周岁每增长一
  岁减5分,以申请时的实际年龄为准,也就是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7.2014深圳市人才引进最新的分值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
技术技能水平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100分 1.以大专以上学历积分的,如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不超过4年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另加30分。
4.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5. 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积分。
6.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后积分。
7. 本项指标最高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积。
8.“以上”包括本数。
1.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2.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3.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4.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的积分和学历要求参照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5.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6.在我市参加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两个以上高级模块合格证书的积40分,获得一中一高或两个中级模块合格证书的积20分,不累积,与“文化程度及技术技能水平”项内其他指标不叠加计分。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90分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3.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80分
1.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70分
1.大专学历;
2.中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60分
中级工 40分
初级工 20分
个人素质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60分;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
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40分;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分;
区级三等奖10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近五年,指2010年-2014年。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积。 1.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
3.如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该专利不能积分。
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发明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积。
表彰荣誉 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近五年内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不累积。近五年,指2010年-2014年。  
纳税情况(最近
3个年度内在我
市累计缴纳)
个人所得税,仅限以下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
2.劳务报酬所得;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3.4万元以上 100分 1.由本人提供纳税证明及与申请事由相适应身份资格的相关证明。(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2.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且在最近1个年度具有连续纳税记录的除外。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积分的,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均具备与申请积分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3. 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税款。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不予计算。
4. 以个人所得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以企业纳税积分的,纳税额计算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
5. 最近1个年度,指2013年或2014年。最近3个年度,指2012-2014年或2011-2013年。
11.2-13.4万元 90分
9-11.2万元 80分
8-9万元 70分
6.9-8万元 60分
5.8-6.9万元 50分
4.6-5.8万元 40分
3.5-4.6万元 3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 9万元以上 9万元积30分,每增加3万元积10分,以3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纳税 4.5万元以上 4.5万元积30分,每增加1.5万元积10分,以1.5万元的整倍数计分,最高100分。
参保情况 深圳市
参保情况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每满一年积3分。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居住情况 在深居住条件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所得分数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后得分。 1.多套房产不累计积分,可申报所占产权比例较高的房产。
2.同一套房产在6个月内不能重复积分(期间未发生产权变更的除外)。
3.居住情况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在深居住时间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年龄情况 实际年龄情况 18-35周岁 5分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下列人员不适用年龄减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4.配偶为本市户籍。
35-40周岁 1分
40周岁以上 从40周岁起减分,其中: 40-45周岁期间每增长1岁减2分; 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5分。
奖励加分 社会服务
(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5分。 1.参加献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市血液中心献血信息系统读取后得分。
2.献造血干细胞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1.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0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2.近五年,指2010-2014年。
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5分。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见2014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每2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由本人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经验证后得分。
申办类型 单位申办,最近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年以上 10分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年限不予计算。  
减分 不良诚信记录 个人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每条扣20分 1.由本人向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根据本人申请提供查询结果,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20分。
2.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查询,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每条扣20分。
 
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行为 个人存在经深圳市公安部门核实的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扣80分 由市公安局核实并提供违法(非刑事犯罪)记录情况。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超生行为 有超生行为的,自接受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引进;接受处理满5年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50分。 本人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8.特殊人才引进政策
 一是对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问题,原人才引进办法和我市有关有专门规定,新办法中需考虑兼容和衔接问题, 同
 时还应简化此类人才引进的办理手续。为此第十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
 续。考虑与调干政策衔接,第二十条规定,市外人员调入驻 深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
二是考虑到与市政府2005年“1+5”文件及我市调干政 策的衔接,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上限放宽到50周
岁。对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或技师以上职业 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适用附
表“年龄 情况”指标项的减分规定。
三是为解决已入户深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经我市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深户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人才引
  进年龄限制可放宽到退休年龄。

9.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 处签名,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申报积分入户人员积分明细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积分入户)》表二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由本人在总积分“本人签名”处签名,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积分入户)》
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信息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委托代理机构及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或调出审批(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2.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毕业证明。

(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六)投资纳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2010 -2014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近五年内(2010 -2014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八)近五年内(2010 -2014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九)在专利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取消外观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红本,绿本两种)。

(十一)近五年内(2010 -2014年)在深圳市献血的,可直接联网查询,不需提供纸质证明

(十二)近五年内(2010 -2014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详见附件《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详见附件《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

(十八)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
注:2013年6月30日之前体检需提供体检报告原件,2013年7月1日之后直接联网查询结果不需提供原件(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积分入户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代理机构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重要提示:
   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10办理流程
签订协议
申请人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网上申报
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代理机构经办人联系,经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积分申报”,系统将显示本单位代理的拟积分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正常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代理机构及拟积分入户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的,责任由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查看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代理机构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书面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纸整理清晰,须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预审公示通过后60日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如预审公示通过后至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不足60日的,须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之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部门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积分核算达到100分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积分核算后未达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补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报信息
1、已在系统提交信息但尚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可重新经系统填报并提交。对于在预审公示期的人员信息,须待预审公示结束后再点击“撤回信息”,修改后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2、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积分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修改后再次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积分入户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积分入户通知及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
修改信息: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度”——选择人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打印《变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在“进度反馈”——“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进度查询
单位查询: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度反馈”——选择“积分入户业务”——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积分入户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入户指标卡》(农业户籍人员)。

后续事项
1、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到我市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积分入户人员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积分入户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指标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指标卡》等材料到我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90天内有效。

网上申报及办理入户详细操作流程
1、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测评与申报系统”
3、选“个人用户登录”点击“注册”,填写申请人18位身份证号和社保电脑号等信息。要切记“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手机号码应为常用手机号码以便找回密码。
4、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积分入户申报”。按页面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有配偶、子女的必须如实填报。
5、测评积分分值达到100分及以上的,选择代理机构名称,保存并提交。
6、带相关证件原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结婚证、房产证、职业资格等级证等到代理机构窗口核对填报信息,信息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上提交至市局。
7、信息上报后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系统上报的积分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的下达积分入指标(呈报材料清单、审查表、信息呈报表、信息校核表等)。
9、指标下达后到代理机构打印表格,按要求签字盖章和备齐材料。在指标有效期内把材料交到代理机构校核。
10、经受理合格的材料由代理机构上报市局审批,审批通过后下《积分入户通知》《入户人员信息表》(俗称调令)。
11、调令下达后,到代理机构交费窗口缴交代理服务费,领取《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等资料。
12、凭《积分入户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深圳市拟落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13、回户籍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14、到深圳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5、进度查询: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人才引进业务进度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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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014深圳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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