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深圳医疗保险开始实施新政策,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原分类名称正式更名,2014年起农民工和深圳市户籍职工享有同等医保待遇,可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相对的,缴费标准也会有所变化。
变化一: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名称变更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正式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范围
条例依据:新《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变化二:深圳农民工2014年起可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非深圳户籍职工,用人单位需要为其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并同时帮职工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需要按月缴纳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是缴费基数的0.2%,参加二档是其缴费基数的0.1%,参加三档的人员则是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享受深圳基本医疗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医保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医保待遇
条例依据:新《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1%按月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