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十一批在职人才引进申报信息,分值为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人员共计6306人,已于2013年11月24日公示结束,其中6143人公示通过,163人公示未通过。
在公示未通过人员中,有6人经有关部门反馈信息比对不符,人力资源部门需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其余157人未获通过的原因是填报的房产信息与我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信息不相符。
请呈报单位和申请人认真核对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的房产信息(需与房产证书上的表述完全一致),如确属房产信息填报有误,可由呈报单位修改后重新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成功提交信息,并纳入下次公示范围。如认为所填报的房产信息无误,可到市规划国土部门下属的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核实。经核实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予以变更一致的,可由呈报单位重新申报。经核实但市规划国土部门无法予以变更一致的,请提供如下材料:①《在职人才引进核实房产信息申请表》(见附件);②经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核实后出具的《产权登记信息单》(验原件、收复印件);③房产证书复印件,于2013年12月15日前通过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60号)后,由呈报单位重新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我局核实后予以办理。
请公示通过人员按照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参照《2013年度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指引》准备好书面申报材料,由呈报单位在受理时限内提交至市、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呈报单位及个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呈报单位及个人存在《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第二十、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在职人才引进核实房产信息申请
2.市规划和国土委房地产权档案查询地点
3.房产证记载产权比例填写须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