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人才引进业务中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申请人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含省外评审或省外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申请人才引进积分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按照“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将省外专业技术审核材料提交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二)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向我局申请办理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并呈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我局根据“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业务审核要求,对申请人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以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申请人才引进积分;经审核不符合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的,申请人不能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请人才引进积分。
二、申请人于2013年10月1日之前已办理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持有的《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有效,在申请人才引进时无需办理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
三、申请人持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省内评审或省内初次考核认定取得),或者持有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申请人才引进时,按原相关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指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