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将于5月中旬发布,现将新政策的几个变化给大家分享: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实施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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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年龄情况 | 18-35周岁 | 5分 | 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 | 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都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
36-40周岁 | 1分 | ||||
41-48周岁 | 每增长1岁减2分 | ||||
身体状况 | 身体健康 | 1分 | 提供本人近六个月《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结论为合格。 | ||
居住情况 |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 | 1分 | 持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得分,持有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或没有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的不得分。 | ||
就业情况 | 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且当前正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 | 1分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系统读取。 | ||
计划生育 | 未超生 | 1分 | 提供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 ||
守法情况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1分 | 提供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
个人素质 |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 1.博士研究生学历;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高级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一级 |
100分 |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通 高中、职高、中专、中技;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另加10分.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5分。 2.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 分. 3.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 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 验证或公证后得分。 4.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 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 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 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 书的(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需进行公证后,方可得分. 5、本项指标最髙积分不超过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
本表专业技术资格和技 能等级也包括了专技人才的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人才的职业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划分为 高、中、初级职业资格,分别等同于专业技术资格的高、中、初级职称;技能人才的职业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划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准入类的执业资格 对应的等级按相关的法 律法规确定.专项能力 证书是指由我市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 考核后取得的专项职业 能力证书. |
1.硕士研究生学历; 2.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技师 5.专项职业能力二级; |
90分 | ||||
1.本科学历; 2.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 |
80分 | ||||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级); 2.高级工; 3.专项职业能力三级; |
70分 | ||||
1.大专学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员级); |
60分 | ||||
中级工 | 50分 | ||||
初级工 | 30分 | ||||
高中学历 | 20分 | ||||
技能竞赛 |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 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 保障部门举办或经上述部门备案核准 由有关行业协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 国家级一等奖60分;国家级二 等奖或省级一等奖50分;国家 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 一等奖40分;省级三等奖、市 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30分; 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20 分;区级三等奖10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 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 积。 | 技能竞赛、发明创造两类指标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积分。 | |
发明创造 | 发明专利 | 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80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每获得1项积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
外观设计专利 | 每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
表彰荣誉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 ||
居住情况 | 在深居住条件 | 在深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 未设立抵押权30分,设有抵押权的加2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产权证 书,经比对市房产登记部门相 关信息后得分。 | 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进行积分,不叠加计分。 |
在深居住时间 | 持深圳市居住证年限 | 每满1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证时间计算,持暂住证时间不计算。 | ||
参保情况 | 深圳市参保情况 |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 | 每满1年积3分 | 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后得分。 | 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70分。 |
缴纳深圳市其它社会保险险种年限 | 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 ||||
奖励加分 | 社会服务(近五年内,深圳市范围) | 参加献血(包括献造血干细胞) | 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的献血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社会服务指标最高分值为15分,各三级指标累计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 |
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愿者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捐赠证明,经验证后得分。 | |||
申办类型 | 单位申办,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商保险费6个月以上 | 10分 | |||
减分指标 | 不良诚信记录 | 个人信用存在不良记录 | 每条扣2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