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公安分局/派出所: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自有住宅类房产证号 ,房产地址为 ,门楼牌地址 。
本人同意姓名 ,身份证号 在本人房产立户,如因该房产入户问题产生纠纷自行协调解决,并保证配合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人户口需迁入该房产,按照产权份额更改户主,产权份额较大的业主为户主,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做变更。
(共有产权人须同时声明) 声明人签名:
经办民警见证签名:
年 月 日
(招调人员办理立户迁入,本声明须归入申请人户籍档案保管。不能提供现场声明的,可提供与本声明意思一致的有效《公证书》代替。